開庭審理主義遵守法庭秩序,聽從審判長指揮,實事求是發表、反駁意見,舉證質證。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定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開庭審理是法院審判程式的核心階段。審判程式可分為開庭審理前的準備、法庭審判(即開庭審理)、生效裁判執行等基本階段。開庭審理的結果就是裁判(即判決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滿足生效的條件後即成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進入執行程式予以執行。
在我國起訴離婚開庭審理的時間是由法庭決定。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那天開始,人民法院一般會在七天之內決定立案或者是不立案。立案以後的五天內法院會將起訴狀的副本發給被告,只有在開庭前三天才會通知原被告雙方。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再審案件一般都會開庭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零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但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有特殊情況或者雙方當事人已經透過其他方式充分表達意見,且書面同意不開庭審理的除外。符合缺席判決條件的,可以缺席判決。
對於對方出示的書證、物證、鑑定結論等證據一定要仔細檢視、核對,書證必須當庭檢視原件,並與影印件進行比較,物證要核查原物並結合其他證據辨別其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發現疑點立即提出異議或要求對方繼續舉證印證。對鑑定結論一定找注意它的真實性和權威性,有異議的,應當及時提出重新鑑定申請。對出庭證人進行質證,要對 ...
法院開庭的程式一般主要分為以下:
第一步,由書記員核對雙方資訊,宣佈法庭規則和法庭紀律。
第二步,法官入庭,由書記員向法官報告庭審前準備情況。
第三步,審判長敲擊法槌,然後宣佈某某人民法院現在開庭。簡單介紹審判人員構成情況,告知雙方訴訟權利義務,並徵詢是否申請回避。
第四步,進行法庭調查。 ...
我國法律對離婚法院立案受理後,並沒有規定具體開庭時間。
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立案以後,人民法院要在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後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然後人民法院要在收到答辯狀的五日內傳送原告,然後要組成合議庭或確定獨任審判員。
但一般案件應當在立案 ...
二審不是必須要開庭審理,可以開庭也可以不開庭,具體情況如下:
1、民事訴訟法關於二審開庭的規定: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 ...
起訴離婚的,根據法律規定,大概有1到7天的立案審查時間、1至5天的送達起訴狀的時間,加上30天的舉證期限,到開庭一般要32-42天左右時間。若離婚案件較為簡單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一般法院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結;若案件較為複雜的話,則法院一般需要在六個月內審結,總體來說,起訴離婚到判決為3到6個月。 ...
申訴即申請再審,再審的案件是否需要開庭,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去決定。民事申訴類案件,只有公民不服選舉委員會對選民資格的申訴所作的處理決定,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零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組 ...
一般需要四五個月之後開庭,長的可達一年多。要根據具體案情確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90條,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佈案由;宣佈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