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延遲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開發商延遲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開發商和業主之間簽訂有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交房,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也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來支付違約金,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違約金都有相應的約定,一般是總房價的日萬分之二,實際違約金就是總房款乘日萬分之二再乘以實際延期的交房天數,這樣就可以計算出來了。
在這裡需要提醒你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是具有補償性質的,當事人以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為標準來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來確定違約金數;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低,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增加賠付金額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出賣方延期交房要根據合同約定處置,有約定延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就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