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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有劃撥土地出讓金的問題

關於國有劃撥土地出讓金的問題

  關於國有劃撥土地出讓金的問題:

  國有劃撥土地轉成國有出讓的時候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有關部門需要評估地價,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應為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平均成本,包括土地取得費、土地開發費、有關稅費、利息和利潤,請教專業人士,土地出讓金費用會隨著地塊和房價的上升而增加,還是固定不變按當初取得地價的成本而估價的,土地出讓金費用會隨著地塊和房價的上升而增加,繳納的標準是以繳納的時間為時間點,以現在的水平繳納,在評估報告中他有個估價時間,是以估價時間的標準繳納。

國有劃撥土地如何過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七條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必須持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等合法證件,向所在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國有劃撥土地的管理辦法

  1、 加強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資源,最佳化國有土地資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2、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劃撥。

  4、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依法對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

  5、土地使用者需要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必須持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等合法證件,向所在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國有劃撥土地可以轉成國有出讓嗎

  1、如果是單位或企業用地需先向所在地國土資源局打轉讓申請或補交出讓金申請;   2、個人的轉讓國土局直接有這個程式 ,找一個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評估出你的土地價格,然後按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與國土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3、普通的私人房子直接找到國土局權屬登記中心辦理出讓合同後在進行土地證變更就可以。 ...

劃撥土地出讓金應該由誰交

  劃撥的土地不需要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如果使用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出讓金應該由受讓方繳納;也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由轉讓方代為繳納。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55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 ...

國有劃撥土地是否可以買賣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城鎮國有土地使 ...

劃撥土地出讓金按照什麼標準收

  劃撥土地出讓金計算方式:   1、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2、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標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透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 ...

劃撥土地出讓金按什麼標準計算

  劃撥土地出讓金是有著實際成交價格的,並且還是不低於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準來計算土地劃撥出讓金。若是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會按照全部低價的40%來進行計算,如果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的時候,需要按照基準地價的平均標準的40%來進行計算。透過特定的方式來計算土地出 ...

買房交易中含土地出讓金

  買房交易中是含土地出讓金的,建設用地的使用人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後才能使用土地。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 ...

國有建設土地使用權期限是多久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利用土地營造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權利。   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