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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的問題

關於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的問題

  延長勞動時間也稱加班加點,是指用人單位經過一定程式,要求勞動者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時數和周工作天數而工作。正常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生產經營需要主要是指緊急生產任務,如不按期完成,就要影響用人單位的經濟效益和職工的收入,在這種情況下,才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必須與工會協商。用人單位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把延長工作時間的理由、人數、時間長短等情況向工會說明,徵得工會同意後,方可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必須與勞動者協商。

延長工作時間付多少工資

  工資支付的標準是: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勞動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用人單位和工作單位的區別

  用人單位是指具有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運用勞動力組織生產勞動,且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單位。21世紀,適用《勞動法》的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

  工作單位 就是你所在工作的地方,這個一般是你集體單位或者是個體單位,比如你在企事業上班,例如:地稅局,電信公司,他們就是你的單位,如果是個體比如:服裝店,小飯館這個也算是工作單位。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怎麼算

  延長工作時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平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 ...

不受延長工作時間限制的情形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 ...

用人單位延長工時要如何補償

  用人單位延長工時的補償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

延長工作時間有最長時間限制嗎

  有最長時間限制。延長工作時間,通常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特別情況下不得超過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41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 ...

私營企業可以隨便延長工作時間

  私營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不可以隨意延長工作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 ...

便民春節前延長交通違法處理視窗工作時間

  1、在原有9:00-12:00和13:00-17:00的工作時間基礎上,每個工作日增加2小時工作時間,即增加17:00-19:00繼續對外辦理違法處理業務。   2、市民在上述時間,前往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下屬各單位違法處理視窗辦理交通違法處理業務的,不受排號限制,需要辦理業務的請合理安排時間,以避免不必要 ...

單位可以延長試用期時間

  不可以。《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