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工作時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平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延長工作時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平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工資支付的標準是: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勞動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春節期間安排工作有加班工資嗎 春節期間安排工作加班工資怎麼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