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涉嫌故意殺人罪,量刑一般輕於故意殺人罪。刑法規定“犯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防衛過當可在此基礎上減免刑罰。
我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對於防衛過當構成犯罪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防衛過當致人死亡的量刑一般應當綜合考慮防衛的具體目的、過當的程度、罪過形式以及防衛行為所保護權益的性質等個方面的因素。
同時服刑期間制止了他人犯罪屬於有重大立功表現,對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減刑幅度為: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兩年有期徒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現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下面我將針對,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怎麼處罰這個問題,做簡單分析。
首先,防衛過當致人死亡,可能觸犯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故意殺人罪。以上三罪,至少要求防衛人對死亡結果,具有故意或者過失。
其次,如果防衛人對死亡結果,既無主觀故意也沒有主觀過失,不成立犯罪,屬於意外事件。
防衛人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致人死亡的,一般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但死亡結果具有認識,並有希望、放任的態度,或者明知不法侵害人已喪失侵害能力,仍然防衛導致死亡結果的情形,成立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比如,防衛人遭遇搶劫,將搶劫犯制服,使其失去反抗能力後,仍對其拳打腳踢致使其死亡,則防衛人可能觸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