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合同的要求有:
1、所附條件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並且作為合同的一個條款列入合同中。
2、條件是將來可能發生的事實。
3、所附條件是當事人用來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屬意思表示。
4、所附條件必須是合法的事實。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附條件合同的要求有:
1、所附條件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並且作為合同的一個條款列入合同中。
2、條件是將來可能發生的事實。
3、所附條件是當事人用來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屬意思表示。
4、所附條件必須是合法的事實。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
特徵:
①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②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
③必須是當事人約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實;
④必須是合法的事實;
⑤不得與合同內容相矛盾。如“若將此屋賣給丙,則租給你”。
條件:
①生效條件(延緩條件):限制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
②解除條件(消滅條件):決定合同效力消滅的條件。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