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
特徵:
①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②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
③必須是當事人約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實;
④必須是合法的事實;
⑤不得與合同內容相矛盾。如“若將此屋賣給丙,則租給你”。
條件:
①生效條件(延緩條件):限制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
②解除條件(消滅條件):決定合同效力消滅的條件。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附條件合同當條件發生的時候,合同就會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要件:
(一)條件是合同的附款。
(二)條件是決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合同成立時並不當然的具有效力,當條件成就時,合同生效;條件不成就,合同不生效。
(三)條件是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為內容的附款。條件必須是將來可能發生的事實,但不一定會發生。而如果確定會發生,那麼就是附期限的合同了。
【法 ...
附條件合同在中國是有效力的。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附條件可分為延緩條件、解除條件、肯定條件、否定條件。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45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 ...
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
附條件與附期限合同的區別:
1、作為條件的附款必須是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如果不屬於將來或該事實是確定要發生的,則不能成為條件附款;
2、期限是以將來確定的事實的到來為客觀的,如果不屬於將來或不 ...
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
附條件可分為延緩條件、解除條件、肯定條件、否定條件。
1、延緩條件又稱生效條件,是指對於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起推遲作用的條件。
2、解除條件,是指可以使已經生效的法律行為失去法律效力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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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
合同附件和附條件合同的區別:
1、合同附件就是原合同所帶的附件,比如買家要求買家生產的產品要符合某個標準,可能會在合同後面新增附件說明標準。重點在附件二字。
2、附條件合同,是一種帶了附加條件的合 ...
附條件合同的要求有:
1、所附條件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並且作為合同的一個條款列入合同中。
2、條件是將來可能發生的事實。
3、所附條件是當事人用來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屬意思表示。
4、所附條件必須是合法的事實。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 ...
所謂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也即條件成就的效力,在於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
附條件合同生效的條件: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2、條件是由當事人設定而非法定的。
3、條件必須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