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可以代表公司訴訟嗎
隱名股東可以代表公司訴訟嗎
隱名股東不可以代表公司訴訟。隱名股東是指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託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能提起代表訴訟的股東必須是連續180天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51條第1款,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隱名股東能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嗎
隱名股東能簽訂股權轉讓合同。隱名股東是實際出資人,是真正有權處分股權的人,當然有權簽訂股權轉讓合同。
隱名股東也叫實際投資人,是指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託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股東在何情形可代表公司訴訟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的利益被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侵害時,在書面請求公司監事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果的情況下,股東可以代表公司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人與控股股東誰能代表公司訴訟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代表,而控股股東一般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只有法定代表人有權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控股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 ...
隱名股東怎麼轉化為顯名股東
一般來說,隱名股東“顯名化”的程式如下:
1、目標公司召開股東會,透過決議,同意顯名股東將股權轉讓給隱名股東。同時,其他股東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宣告。
2、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隱名股東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
4、提交目標公司相關檔案,交納稅費,辦理完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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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的法律地位是什麼
1、隱名股東的法律地位主要透過和其他股東之間的關係體現。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的關係一般常被認定為委託投資合同關係,雙方發生爭議,適用合同法具體條款調整。一般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簽訂具體書面協議,隱名投資人具有領取公司紅利的行為或日常管理公司的行為。
2、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社團性法人,人合性是其基本特徵,如果 ...
如何提起股東解散公司訴訟呢
法律規定了在以下四種情況下,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透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 ...
什麼是“隱名股東”
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於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且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均記載為他人的實際出資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 ...
隱名股東是否有權轉讓股權
隱名股東有權利轉讓股權。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於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出資人,是真正有權處分股權的人當然有權轉讓股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 ...
隱名股東是否需要公證
隱名股東與掛名股東簽訂股權代持協議的時候,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決定需要不需要對協議進行公證,如果者公證協議的法律效力會比較強,可以減少不必權的糾紛。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經過法定程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