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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的法律地位是什麼

隱名股東的法律地位是什麼

  1、隱名股東的法律地位主要透過和其他股東之間的關係體現。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的關係一般常被認定為委託投資合同關係,雙方發生爭議,適用合同法具體條款調整。一般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簽訂具體書面協議,隱名投資人具有領取公司紅利的行為或日常管理公司的行為。

  2、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社團性法人,人合性是其基本特徵,如果當公司其他股東不知道隱名股東存在的情況下,隱名股東要求顯名,一般很難得到其他股東的同意,法律上也難以支撐。

  3、隱名股東與其顯名股東名下所涉及的股權被侵害時,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的關係。當隱名股東認繳資金不到位及發生其他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基於商事外觀主義,顯名股東在此時對債權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隱名股東怎麼轉化為顯名股東

  一般來說,隱名股東“顯名化”的程式如下:

  1、目標公司召開股東會,透過決議,同意顯名股東將股權轉讓給隱名股東。同時,其他股東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宣告。

  2、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隱名股東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

  4、提交目標公司相關檔案,交納稅費,辦理完稅憑證。

  5、股東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隱名股東能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嗎

  隱名股東能簽訂股權轉讓合同。隱名股東是實際出資人,是真正有權處分股權的人,當然有權簽訂股權轉讓合同。

  隱名股東也叫實際投資人,是指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託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什麼是“股東

  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於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且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均記載為他人的實際出資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 ...

股東可以代表公司訴訟嗎

  隱名股東不可以代表公司訴訟。隱名股東是指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託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能提起代表訴訟的股東必須是連續180天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51條第1款,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 ...

股東是否有權轉讓股權

  隱名股東有權利轉讓股權。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於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出資人,是真正有權處分股權的人當然有權轉讓股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 ...

股東是否需要公證

  隱名股東與掛名股東簽訂股權代持協議的時候,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決定需要不需要對協議進行公證,如果者公證協議的法律效力會比較強,可以減少不必權的糾紛。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經過法定程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

股東法律地位是什麼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   股東的法律地位如下:   1、股東與公司的關係上,根據《公司法》,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係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

乾股股東法律地位是什麼

  乾股是股份公司無償贈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發起人的酬勞;有時也用於贈送職工或拉攏某些有勢力的人。   乾股股東的法律地位,一般情況下,乾股的取得和存在是以一個有效的贈股協議為前提。   如果幹股股東透過公司股東變更,在工商局登記備案,則會成為正式股東,完全享有股東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法律依據:    ...

司法鑑定人法律地位是怎樣的

  司法鑑定人的訴訟地位屬於訴訟參與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作為證人,也可以作為專家存在。當然成為司法鑑定人也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就不具有相應的鑑定資格。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