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僅能轉讓給本集體成員,且不可以轉讓用於非農業建設。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僅能轉讓給本集體成員,且不可以轉讓用於非農業建設。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集體土地一般不能轉讓,當符合土地規劃並且依法取得建設集體土地的企業,因破產或兼併等情形致使集體土地使用權依照法律規定發生轉移的可以轉讓。轉讓方式如下:1.集體土地使用權買賣。集體土地使用權買賣作為集體土地轉讓的最廣泛的方式,買賣是以金錢支付為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對價。2.集體土地使用權抵債。集體土地使用權抵債是買賣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一種特殊形式。3.集體土地使用權交換。【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63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是僅集體成員且不能用於非農業建設。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是不可以出讓、轉讓或者是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為破產、兼併等情形導致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了轉移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