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於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注意不得傷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變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滿十週歲,要尊重孩子的意見。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2個孩子撫養權需要分情況考慮:
第一、在夫妻雙方能夠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可由雙方自行決定兩個孩子跟誰共同生活。
第二、在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之時,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來判決兩個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法官會根據孩子的年齡、性別、父母雙方的工作等因素綜合判斷,一般情況下,雙方各自撫養一個孩子的可能性會比較大。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離婚的補償:(1)婚後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
(2)請求方付出較多家庭義務;
(3)離婚時提出的,才可以要離婚補償。
孩子撫養權歸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歸母親撫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離婚與子女,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
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等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 ...
離婚女方爭孩子撫養權技巧有:
首先,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其次,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再者,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最後,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
離婚後改孩子撫養權需要的條件有: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變 ...
不一定。關於撫養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 ...
對父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透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有利因素更好的更能爭奪撫養權。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好,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除此之外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
離婚後變更孩子撫養權可以協議變更也可以訴訟變更。訴訟變更主要是當夫妻就子女撫養權變更協商不成的,又出現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虐待子女或者出現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的,可以另行起訴變更撫養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 ...
起訴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一般按照有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離婚女方想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