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離婚協議書必須要進行公證。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子女撫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的一致協議。
所以,只要夫妻雙方就上述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併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該離婚協議書就是合法有效的。
換句話說,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即便先做了公證,離婚協議書也沒有生效。故離婚協議書生效與否取決於是否辦理離婚登記,而不是不取決於是否做了公證。
法律依據:《公證法》第十二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二)提存;
(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五)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離婚協議書不需要公證。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發給離婚證的,離婚協議書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自己手寫的離婚協議書有效。離婚協議書要就婚姻關係、孩子撫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一致意見,一式三份,離婚登記時候交婚姻登記處一份。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生效。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孩子撫養權都是可以變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 ...
夫妻簽了離婚協議書是否能反悔需要分情況來看,在領取離婚證前,離婚協議未生效隨時可以反悔;雙方對解除婚姻關係沒有異議,但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只要是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 ...
偽造離婚協議書是犯法的,按照《婚姻法》中有關規定,離婚協議遵守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原則,並且在子女撫養、共同財產的處理等問題的上都要打成一致的處理辦法。偽造離婚協議書、隱瞞對方轉移夫妻共有財產等行為都是違法的。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後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門進行離婚登記並對離婚協議書進行備案。
法律依據:《婚 ...
欺詐性離婚協議書是無效,可以撤銷,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但為了能夠向法院說明情況,還需要蒐集一些能夠證明在籤這份離婚協議書時被對方逼迫、脅迫的證據。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 ...
1、可以,婚姻登記機關會長期儲存婚姻登記檔案。
2、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3、《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六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 ...
一般情況下,在協議離婚後是不能在修改離婚協議書的,但是如果出現法定的可以修改的情形的,就可以對協議書進行修改。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 ...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由此可見,只要雙方出於真實意思表示,可以協商達成財產分割協議,不需要公證。但是公證過的協議可以作為調解機構及審理機構最直接的工作依據,從而起到雙重保障的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