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基於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籤訂的關於解除婚姻關係相關事宜的經過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法院認可的書面協議。
離婚協議書範文,主要內容有:雙方同意解除婚姻關係的意思表示、小孩撫養權的歸屬、小孩撫養費金額及其交付方式、財產分割等。其法律依據是婚姻法等相關法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撫養權、撫養費及探望權
三、財產處理
四、違約責任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基於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籤訂的關於解除婚姻關係相關事宜的經過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法院認可的書面協議。
離婚協議書範文,主要內容有:雙方同意解除婚姻關係的意思表示、小孩撫養權的歸屬、小孩撫養費金額及其交付方式、財產分割等。其法律依據是婚姻法等相關法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撫養權、撫養費及探望權
三、財產處理
四、違約責任
1、可以,婚姻登記機關會長期儲存婚姻登記檔案。
2、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3、《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六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4、《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5、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離婚協議書具有效力的方式是:
1、是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2、約定好子女撫養,即離婚後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
3、對財產進行處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等;
4、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5、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