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子女生活費包括孩子日常生活需要的費用、用於孩子教育的費用、醫療費。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的,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後子女生活費包括孩子日常生活需要的費用、用於孩子教育的費用、醫療費。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的,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同時《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九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
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子女對於父母的贍養義務有:
1、主要體現在支付贍養費上。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2、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對父母履行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等。
《婚姻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