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對方不配合過戶如何處理
離婚後對方不配合過戶如何處理
離婚後對方不配合過戶的處理方式:
1、訴訟離婚的,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對方不配合過戶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房產交易中心會協助法院辦理房產過戶。
2、協議離婚的,不能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可以以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可以在辦理離婚時,將離婚協議書公證,這樣房管局就會對離婚協議書予以認可,將房產過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對方不配合過戶要如何處理
對於已經生效的協議一方不執行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起訴後不按判決書執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具體如下:
一、約定情況。如果雙方合同中約定若出賣人不配合辦理過戶的話,應當退還全部購房款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全部購房款。二、法定情況。如果能舉證證明房屋未能過戶僅是因為出賣人原因,不存在第三方和買受人自己原因的,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雙方約定的或法定的過戶時間已經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購房款及賠償損失。
2、未超過一年,可以向出賣人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配合辦理過戶手續,若仍未履行,則將要求解除合同。該種情況建議記得保留相關催告憑證。
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透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後對方不給戶口本怎麼辦
1、確認戶口本確在男方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戶口本為雙方共有並且共用,男方不願拿出來即可告對方侵權;
2、向戶籍管理部門申請遺失補辦。因戶口本老是沒法拿到,因此可確認其已遺失,在戶籍部門補發時將戶口順便遷出。
3、遷戶口與離婚後拿不拿回東西沒有任何關係,戶口問題不應成為婚姻矛盾的延續,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辦理。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先經派出所動員說服調解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遷轉日期和原因。
離婚後對方不給戶口本遷移怎麼辦
離婚後,一方想遷戶,如果對方不給戶口本,可用以下方式解決:
1、當事人可以在確認戶口本確在對方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戶口本為雙方共有並且共用,男方不願拿出來即可告對方侵權。
2、向戶籍管理部門申請遺失補辦。
3、可以在戶口本上改為非親屬關係。若男方不提供戶口本,可以到戶籍派出所另行辦理自己 ...
離婚後對方不履行義務該怎麼辦
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
當事人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後,當事人依生效法律文書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就孩子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支付、增加、減少等糾紛起訴至法院的,應列未成年子女為原告,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
【法律 ...
可以離婚後對方不給財產嗎
一般不可以。我國法律上沒有在離婚時不分割給對方財產這一規定。就算對方要為婚姻失敗承擔錯誤,也是有權分得一定的財產。除非對方進行隱瞞、轉移財產,但是法律規定隱瞞、轉移財產的話法院可以判其不分或者少分財產。法院一般會對其是少分,而不會不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離婚 ...
離婚後對方不讓看孩子怎麼辦
我國《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但在實際生活中,直接撫養子女的 ...
離婚後男方不配合分割財產怎麼辦
離婚後男方不配合分割財產的方式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沒辦法,但可以要求對方制定還款計劃。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 ...
對方不配合過戶怎麼辦
訴訟離婚來講,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不論對方是否配合,辦理房產過戶不是問題,但是對於協議離婚來講,一旦對方不配合,房屋過戶就比較麻煩,因為僅憑離婚證書和離婚協議書,尚不足以證明對方房產過戶的真實意志,加上房屋管理部門又無法審查協議的真實性,因此,有必要採取方法,以便於房產過戶:一是離婚協議書公 ...
離婚後對方不讓看孩子如何辦
離婚後對方不讓看孩子,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常會派執行人員陪同該方行使探望權,並對另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取消另一方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