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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撫養權再次爭奪條件有哪些

離婚後撫養權再次爭奪條件有哪些

  離婚後撫養權再次爭奪條件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離婚後房產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一旦發生房地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1、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3、訴訟。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孩子撫養權的爭取條件有哪些

  爭取獲得子女撫養權的條件有:

  1、一方具有法定情形,則優先考慮由一方撫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規定,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十週歲以上,且子女願意跟隨己方生活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規定,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離婚子女撫養權的相關內容哪些

  離婚子女撫養權的相關內容有: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 ...

離婚訴訟自動撤訴的條件哪些

  離婚訴訟按撤訴處理的情形有:   1、原告或上訴人未按期交納訴訟費用;   2、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   4、原告應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通知其預交,通知後仍未交納,或申請緩、減、免未獲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納訴訟費用的。   【法律依據】   根據 ...

離婚多久可以再次爭奪撫養權

  離婚後再次爭奪撫養權是沒有時間限制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的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 ...

離婚提起財產訴訟的條件哪些

  (一)登記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 ...

離婚復婚的條件哪些

  離婚後復婚的雙方自願即可。提供證件資料如下: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 ...

離婚財產糾紛提起的條件哪些

  離婚後財產糾紛提起的條件有:   1、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給付財產和相關款項的;   2、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的;   3、婚姻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   4、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製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   【法律依據 ...

高院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哪些

  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