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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能否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離婚後能否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離婚後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協議或訴訟離婚離婚之後,發現在離婚協議中有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中對財產分割的相關約定,或者對離婚協議書中關於財產的分割條款反悔的這些情形,都能重新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雙方離婚後能否分割財產

  夫妻離婚後是可以分割財產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共有財產死後財產如何分配

  夫妻一方死亡的,應當先從家庭財產中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加上死亡一方的個人財產,即為死亡一方的遺產。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劃分清楚之後,死亡一方的遺產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分配。


離婚想重新分割財產可以嗎

  可以。離婚後一年發現存在欺詐、脅迫、轉移、隱藏、變賣財產等情況的,可以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 ...

夫妻共有財產分割依據是什麼

  夫妻共有財產分割依據,對於共同財產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

離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情況下不可以,只有符合特定的法定條件,才可以在不離婚情況下要求分割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 ...

離婚怎麼樣重新分割財產

  離婚時,一方隱瞞或藏匿婚姻期間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離婚後被對方查獲,對方可透過法院訴訟要求重新分割;未對婚姻續存期間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雙方可協議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透過法院訴訟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 ...

離婚撫養權再次爭奪條件有哪些

  離婚後撫養權再次爭奪條件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 ...

贈與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如果是婚前贈與一方的,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贈與的,則除對方明確表示是贈與一方的,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對方沒有明確表示是贈與一方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 ...

離婚能否要求對方追加撫養費

  夫妻離婚時對孩子撫養費支付數額可以透過協議或判決的形式來確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承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