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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必須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離婚必須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離婚必須提供哪些材料 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或答辯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一)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工作證或戶口簿)等。(二)委託代理人參加訴訟的,授權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代理許可權。(三)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事實、證據和證據來源以及證人的姓名、單位、住所等。(四)如果是涉外訴訟,當事人要提供其外國國籍的身份證明,外文起訴狀(答辯狀)應提供中文譯本,委託書要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認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五)港澳臺同胞本人起訴或答辯的,應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其他能證實其身份的證明。函寄給法院的起訴狀、答辯狀、委託書等,須經我國司法機關指定的香港律師或有關社團證明有效,證明檔案必須是原件。(六)居住國外的華僑本人起訴或答辯的,應出示我國駐外使領館發給的本人護照。函寄給法院的起訴狀、答辯狀、委託書等,須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我國沒有駐該國使領館的,由當地華僑團體證明。(七)現役軍人離婚的,應有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離婚案件在提起訴訟時,必須向法庭提供的證據證據是離婚訴訟的核心問題。在訴訟過程中,只有拿出足夠的證據支援自己的訴訟請求,才能勝訴。

  離婚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是什麼 我國民訴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離婚案件當事人除了請求法院解除婚姻關係外,還常常涉及共同財產分割、債務清償、子女撫養等問題。由此可見,離婚當事人起訴,應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幾方面的證據:(一)提供婚姻關係存在的有效證明。(二)證明婚後感情的證據。婚後感情好壞或一般的事例證明,分居時間和原因的證明。(三)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材料。是否婚生、收養、繼子女。成年子女經濟是否獨立、子女與父母的關係、夫妻雙方對未成年子女撫養的條件。(四)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

離婚糾紛應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等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起訴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在立案時須提交如下證據:

  一、結婚證影印件;因結婚證遺失或者其他原因無法提交結婚證影印件的,應當提交婚姻登記機關開具的婚姻關係證明;

  二、原告曾提過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已出具裁判文書的,應提交該文書;

  三、子女出生證或戶口簿影印件以及對撫養子女的意見;

  四、爭議財產清單及爭議財產權屬證明;

  五、有債權債務的,提供債權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處理意見;

  六、有生理缺陷的,提供醫院診斷證明;

  七、其他能夠證明案件的事實證據。

起訴離婚應提供哪些證據

  起訴離婚主要需要提交五個方面的相關證據:

  第一個大的方面是證明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的相關證據;

  主要有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戶口本以及身份證。

  另外還有非法同居的一方或雙方起訴要求離婚的,雙方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如未補辦又堅持起訴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原告應提供相關的說明。

  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第二、是要提交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相關證據;

  第三、是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第四、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第五、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訴訟離婚中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必須提出證據來支援自己的訴訟主張,這些證據包括:   1、能夠證明自己的離婚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   2、如果對方有過錯的話,能證明對方過錯的證據;   3、證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證據;   4、 ...

起訴離婚必須攜帶的證據哪些

  起訴離婚應攜帶的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 ...

申請商標馳名的需要哪些證據材料

  商標材料 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使用時長材料 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註冊的歷史和範圍的有關材料。   廣告宣傳材料 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範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 ...

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件應提交哪些證據材料

  1、公安交通部門的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複議裁定書;   2、受害人受到傷害及傷害後果的證明(病情診斷、法醫鑑定、傷情等級、有關照片等);   3、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的證據(醫療費單據、誤工天數和誤工收入的證明、醫療部門准許專人護理的證明及護理費憑證、住宿費單據、車船票等);   4 ...

借條糾紛需提供哪些證據

  借條糾紛需提供的證據:   (一)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   (二)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   (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 ...

債務糾紛案件應提供哪些證據

  一、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透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 ...

追索贍養費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1、存在撫養、贍養關係的證明,包括戶籍簿、單位、居委會、村委會證明或有關法律文書等;   2、每月經濟收入及證明。有工作的由單位或僱主證明,無工作的由居委會、村委會證明;   3、要求變更費用數額的,應提供原處理的調解書、判決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