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雙方協商如何分割債務,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離婚時共同債務的認定有以下情形:
1、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2、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子女或贍養老人等義務所負的債務;
3、為一方或雙方教育、培訓所負的債務;
4、夫妻共同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5、雙方約定的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 ...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 ...
夫妻離婚後共同債務分割方法是:
1、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 ...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 ...
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上市公司股票,直接分割股份的數量;特定期間內不可轉讓股票離婚時不進行分割,取得股票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 ...
離婚時夫妻分割公司股權的方式是:
1、屬於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股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由此產生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分股權;
2、股權屬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視屬股份公司還是有限公司而採取不同辦法,對股份公司的股票以直接平均分割為基本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