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二審,如果一審法院的判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律適用正確,撫養權一般是不會改判的,但是如果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則是可以改判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夫妻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可以變更。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離婚擁有孩子撫養權,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是可以協商分割的,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離婚之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偷偷將孩子帶走,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時也是對孩子不利的。如果孩子的撫養權是透過法院判決來認定的,則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將孩子的帶回來。
2、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並達成的孩子撫養權協議,則需要再次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孩子撫養權歸屬的,然後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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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你可以法院起訴變更孩子撫養權。法院變更的條件主要是:對方不適於獲得孩子撫養權,有其它陋習,酗酒,賭博、吸毒這些情況的話,是會把孩子的撫養權變更給你的。或者你這邊經濟條件是否更好,生活環境是否更有利於孩子成長;也是會判給你方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 ...
二審是終審。二審對婚姻關係的判決不服的不能申請再審或申請檢察院抗訴。
二審又稱上訴審程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 ...
1、根據有關規定,如果想變更撫養權的話,應當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5條: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2、一般來說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法院會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作 ...
孩子的撫養權首先由父母雙方協商,可以單方撫養也可以雙方撫養。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 ...
訴訟離婚撫養權是可以協商的,子女撫養權歸屬可以不作為訴訟的請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 ...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六條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