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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哪個法院管轄,異議什麼時候提出

離婚案件哪個法院管轄,異議什麼時候提出

  離婚案件哪個法院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管轄權異議什麼時候提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是本案的被告;(2)必須在法定的答辯期間內(被告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審議。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法院應當進行審查。對當事人的異議未經審查,或者審查後尚未作出決定的,不得進入對該案的實體審理。經過審查,當事人對管轄權的異議成立的,受訴法院應當作出書面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受訴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內有權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在二審法院確定該案的管轄權以後,就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參加訴訟。

法院怎麼處理孕婦提出的離婚訴訟

  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根據《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公司解散案件的法院管轄怎樣確定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散公司訴訟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司辦事機構所在地不明確的,由其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司辦事機構所在地不明確的,由其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縣、縣級市或者區的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公司的解散訴訟案件。


國內離婚案件的訴訟管轄問題

  我國多個法律、司法解釋對各種離婚情況規定了訴訟管轄問題,一般情況下,管轄以“原告就被告”為原則,離婚案件也是這樣,即應該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但也有例外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 ...

訴訟離婚的歸哪個法院管轄

  一、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締結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以下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2、被告屬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 ...

涉外離婚訴訟怎麼確定法院管轄

  有關涉外離婚案件應該以原告就被告作為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以下情況除外: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法院如何處理無效離婚案件

  1、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如果法院經審查認為該婚姻有效,則允許原告撤訴。同時,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2、關於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應當主動審查,不能因雙方當事 ...

離婚案件管轄是怎麼確定的

  一般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以下情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二)被告屬下落不明 ...

涉外離婚案件的訴訟管轄問題

  對涉外婚姻的管轄,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法院管轄;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

離婚訴訟的管轄法院是哪個

  一般來說,離婚訴訟是原告就被告原則,需要在被告的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基層法院起訴,被告經常居住地和戶籍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此外,還存在一些特殊情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有: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