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會在四十八內依據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且當事人也可以在訴前申請財產保全,但在財產保全三十日內必須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
離婚案財產清查是合法的,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由此可見,只要雙方出於真實意思表示,可以協商達成財產分割協議,不需要公證。但是公證過的協議可以作為調解機構及審理機構最直接的工作依據,從而起到雙重保障的作用。
一般離婚案件中可以認定為惡意轉移財產的情形有:1、轉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摺;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
5、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 ...
在我國不離婚一般是不可以進行財產分割的。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 ...
對期房是可以財產保全的,如果可以提供對購房者有利的證據向法院進行申請那麼是可以的。比如說預售合同等。期房與一般的現房不一樣,其產權是不絕對完整的,房屋所有人不想然的擁有產權,同時,未來也會存在許多的變故問題,所以,對於期房的財產保全,法院都會慎重考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 ...
訴訟財產保全,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為保證將來的判決能得以實現,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對當事人爭議的有關財物採取臨時性強制措施的制度。
離婚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的條件如下:
1、申請人為當事人的案件申請人;
2、因為有一個政黨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能執行的決定,或可能難以執行; ...
我國法律並未將農村土地使用權證排除在財產保全範圍之外,只有當農村土地使用權證是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時,才有可能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也認為,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執 ...
夫妻離婚財產可以給孩子,可以用協議或者合同的方式約定將財產給子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 ...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