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方可以選擇放棄撫養權。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五條規定,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第十七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離婚男方可以放棄撫養權,但是需要給付女方孩子的撫養費。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男方如果放棄了撫養權,但是必須支付給女方撫養費。不撫養孩子的父母必須定期支付孩子撫養費和教育費。在孩子未成年時提出增加撫養費的要求時,法院應支援。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的子女撫養】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我國《婚姻法》並沒有規定女方懷孕後男方要向女方進行賠償,一般是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過錯時才負有過錯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得向女方提出離婚的要求,但是女方向男方提出或者雙方協商一致的除外。同時,如果女方懷孕並生下子女後,男女雙方都有撫養子女的法定義務,未獲得撫養權的一方依法要想 ...
女方不同意離婚男方能離,但是需要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且女方沒有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 ...
離婚是可以要孩子撫養權,也可以不要,需要根據自己的意意來決定是否要孩子的撫養權。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 ...
未婚先孕男方可以要孩子撫養權。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
父母對子女應盡的撫養義務是不應該也不能夠放棄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
男方放棄撫養權可以,但是需要給付女方孩子的撫養費。只要是雙方協商一致,二者都同意撫養權歸屬的決定,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 ...
男方作為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可以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