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時效法律的規定是: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我國法律對調崗時間是沒有作出規定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調整崗位,勞動者不能勝任現有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調崗。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法律對案件的審理期限作了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168條規定,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有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有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消費者侵權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 ...
針對現役軍人的離婚訴訟,如果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軍事法院管轄。如果只有一方是軍人的離婚訴訟,適用普通地域管轄,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一 ...
近親屬是不能結婚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包括:(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 ...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 ...
一般情況下,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具推定效力,即在無相反證據證明法定代表人不能代表公司意志的情況下,預設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參與訴訟。但如果股東會決議變更了法定代表人,這時應以股東會決議為準。如持公章的人能提供公司明確所持公章才能代表公司意志的有效授權證據,即可推翻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意志參與訴訟,此時,可認定 ...
1、寫字樓裝修時間有規定。
2、裝修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及其它時間段施,在不違反此管理規定時,允許進行非靜音作業。如果裝修單位需要在晚上進行施工,就必須先向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待管理處審批後方可施工。
3、此外,裝修單位施工時,必須取得《裝修施許可證》,且將其影印件貼上在室內或門上。同時《裝修申請表》 ...
父母離婚對孩子財產沒有影響,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是歸夫妻雙方共同來處置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想要將其中一部分的財產分給孩子的,可以共同約定把一些東西比如房產過戶到孩子名下這是可以的,屬於父母雙方對子女的贈與。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