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法官問題會有哪些
離婚訴訟的程式有哪些
起訴離婚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寫離婚起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1)請求離婚;
(2)小孩的撫養問題;
(3)財產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寫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涉外離婚訴訟的流程有哪些
涉外離婚訴訟的流程有:
1、國外一方,委託中國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
2、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3、法院經審查立案後,送達應訴通知,擇日開庭。
4、法院進行訴訟法調解、審理、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二十八(528)條規定,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外籍當事人,可以委託本國人為訴訟代理人,也可以委託本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受本國公民的委託,可以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但在訴訟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領事特權和豁免。
不能提起離婚訴訟的情形有哪些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判決不準離婚或法院調解和好、原告撤訴,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不能提起離婚訴訟。對於原離婚訴訟的被告,則不受此限。
(3)現役軍人一方沒有重大過錯,非現役軍人一方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婚外情對離婚訴訟的影響有哪些
在訴訟過程中,過錯證據的收集以及婚外情對離婚訴訟的影響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1、經濟因素。收集證據費時、費事並要求程式合法。
2、感情因素。實際生活中相當數量的夫妻在第一次訴訟離婚中以調解和好或被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而告終。
3、訴訟因素。並非收集到了證據,就一定是被法庭採信的證據。證據到 ...
離婚訴訟法官問題會有哪些
離婚訴訟法官問題:
1、法官首先會詢問原告、被告雙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對當事人身份資訊和代理人資訊;
2、核對身份資訊以後,法官會要求原告當庭稱述一下訴訟請求;
3、會要求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釋出意見;
4、回答完上述問題以後,法院會進行詢問。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 ...
訴訟離婚房產價值確認有哪些方法
訴訟離婚房產價值確認的方法有:協商確定、評估確定、競價確定。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 ...
離婚後提起財產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一)登記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 ...
第二次訴訟離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第二次訴訟離婚所需的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6、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等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 ...
辦假離婚買房會有哪些風險
辦假離婚買房的風險是:若房產是在離婚期間購置並取得房產證的,應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範圍,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因為我國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的說法,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到婚姻登記處辦理;二是訴訟離婚,到法院按法律程式處理。
...
訴訟離婚所需資料有哪些
訴訟離婚所需資料:
(1)起訴狀;
(2)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
(3)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