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胞胎父母離婚時,父母可雙方商議孩子的撫養權。協商不成時,法院會綜合情況進行判決。關於雙胞胎的撫養權,法院會從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的角度出發進行判決。
首先,要看父母雙方哪一方所能提供的生活、學習環境更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
其次,要看父母雙方哪一方更能夠有充足的時間來照顧與教育未成年子女,能夠提供足夠時間陪伴未成年子女的一方父母會更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成長;
再次,從科學研究的角度來看,對雙胞胎子女而言,共同生活比分開生活更有利於他們的健康成長;
最後,還會對父母一方是否尚有生育能力進行考慮,喪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可予優先考慮。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6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在一般情況下,解除婚姻關係的同時會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如果有特殊情況則另當別論。例如涉案房產尚未取得房產證,人民法院因該房產產權不明而不予分割的,也屬於正常情況。
離婚訴訟被告同意離婚能判離。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 ...
適用簡易程式的一般三個月之內判決;適用普通程式的一般六個月之內判決,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六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9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 ...
沒有法律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判離,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如果起訴離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起訴要求離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據相關證據來證實,要承擔法院再次不準予離婚的後果。因此,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應準備好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 ...
不一定會判離。法院只有在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下才會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 ...
如果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話,一般會一次性判離;否則第一次很難判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
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根據《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 ...
剛結完婚生完小孩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後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對於小孩的撫養權一般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了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扶養條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齡以及夫妻雙方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