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不被分割的情形有:
1、借用他人身份購房;
2、以子女名義購房;
3、購買商品房未及時辦理產權證;
4、購買二手房未及時過戶;
5、自建房未審批;
6、受贈、繼承未過戶;
7、房改房未到位;
8、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房屋。
【法律依據】
我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根據該條規定,在我國,不動產的取得必須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離婚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部分不被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轉移財產可以追回。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一方所得的財產,除非夫妻間另外有約定的,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獲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法院會均等分割,但若一方生活困難等情況,法院可以會照顧生活困難一方,予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提供的必要資訊較少,依據以前處理的婚姻案件經驗,為您站在調解不成、需要訴訟解決的角 ...
離婚財產的分割是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 ...
保證遺漏財產不要求分割的方式是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八條 ...
離婚財產車子可以由雙方協議確定,或者透過訴訟處理。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首先確定丈夫的出軌行為是不是屬於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那麼在財產分割上,則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女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 ...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因此,如果另一方出軌,符合上述兩種情況,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是實踐中,法院很少會在判決中離婚時有精神損害賠償的,除非是因為家庭暴力、遺棄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出軌而導致離婚,不會支援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