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如何保證遺漏財產不要求分割

如何保證遺漏財產不要求分割

  保證遺漏財產不要求分割的方式是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八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僅起訴離婚不要求分割財產合法嗎

  在向法院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不要求對財產進行分割是法院是會受理的。根據司法實踐,法院可以根據一方的訴訟請求只審理離婚事宜,如果對方提出財產問題的,法院也可以一併解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婚內財產可以要求分割財產嗎

  最高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第四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離婚時男方分割財產怎麼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時男方有財產不願意分割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時,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 ...

離婚分割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不離婚分割財產的情形有: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部分不被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 ...

離婚後男方配合分割財產怎麼辦

  離婚後男方不配合分割財產的方式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沒辦法,但可以要求對方制定還款計劃。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 ...

婚後財產該怎樣分割

  在一般情況下,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平均分割,婚前個人財產不做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法》第四十條夫妻 ...

哪些財產能強制執行

  1被執行人及其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須的物品。2被執行人及其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費用。3被執行人及其撫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4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5被執行人及其撫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6被執行人所得的勳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 ...

雙方辦離婚財產要怎麼分割

  婚前一方所得的財產,除非夫妻間另外有約定的,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獲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法院會均等分割,但若一方生活困難等情況,法院可以會照顧生活困難一方,予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提供的必要資訊較少,依據以前處理的婚姻案件經驗,為您站在調解不成、需要訴訟解決的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