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共有財產判決原則有:
1、協議優先原則;
2、夫妻均等分割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4、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男女平等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離婚民事糾紛案件是否當庭宣判,需要結合案件具體複雜程度,有無爭議等情況綜合判斷,並無法律規定離婚案件必須當庭宣判。
1、案件事實清楚。
2、必須在法庭進行宣判。
3、必須在庭審調查後當日宣判,如隔日則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審辯論必須有新的實質性內容。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判決生效後,對方沒有按法院判決書中規定的期限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 ...
離婚夫妻共有財產處理原則有:
1、協議優先原則;
2、夫妻均等分割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4、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 ...
農村房屋離婚財產分配原則是: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 ...
被告經傳喚缺席時離婚財產的判決是有效的,但如果是關於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可知,當事人不履行生效判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 ...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4、有利於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
5、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 ...
遵循下列原則: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原則;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原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