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有孩子離婚手續如下:
一、申請,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三、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於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自願離婚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辦離婚需要的手續證件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