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超過一個月就不可以了。工資需要按月發放,隔月發放違法,本月工資下月發合法。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法律並未具體規定拖欠的時間,通常情況下應該以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為發放工資。約定日期沒有發放的就屬於未及時發放工資。只要是拖欠工資就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拖欠離職員工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有拖欠的行為就可以去找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 ...
辭職員工的工資發放的結算方法: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離職後的工資發放時間。但根據國務院《工次支付暫行規定》,勞動者離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後即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 ...
雖然年薪是在年終結算的,但仍需按月預付,絕對不可以在年度結束後才支付。工資的支付週期不應超過一個月。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 ...
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 ...
拖欠一天就可以投訴了。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
對於老闆來說,害怕的是遇到一些不做實事的員工,而對於員工來說,則害怕遇到一些不守信用的老闆。工資一直都是員工們好好工作、一心一意為公司謀取效益的一種促動力,怎麼也想不到有些時候BOSS們竟然會拖欠工資!下面來為大家揭秘哪些星座老闆最愛拖欠員工的工資?
NO.1 金牛座老闆
金牛座老闆是出了名 ...
勞動法中沒有規定離職後多久把工資結算完的規定,但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有規定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予結清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