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資料司法鑑定內容包括電子資料證據內容一致性的認定、對各類電子裝置或儲存介質所儲存資料內容的認定等。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十四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對委託鑑定事項、鑑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鑑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於鑑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鑑定需要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經補充後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電子資料司法鑑定內容包括電子資料證據內容一致性的認定、對各類電子裝置或儲存介質所儲存資料內容的認定等。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十四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對委託鑑定事項、鑑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鑑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於鑑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鑑定需要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經補充後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醫療過錯司法鑑定內容包括: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3、鑑定過程的說明;
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5、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的因果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過錯司法鑑定規則》第六條,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從事醫療過錯鑑定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執行相關鑑定規範和鑑定標準。
司法鑑定的內容包括文書、印章類鑑定;親子鑑定;法醫臨床鑑定;法醫物證學鑑定;法醫病理學鑑定死亡原因鑑定、死亡方式鑑定、醫療糾紛、屍表檢查、屍體解剖等;法醫毒物學鑑定;微量物證鑑定。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十四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對委託鑑定事項、鑑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鑑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於鑑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鑑定需要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經補充後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