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多處受傷司法鑑定需要的資料有:
1、鑑定委託書;2.體表原始傷情記錄表影印件及當時所攝照片;3.能證明傷害經過的案件調查卷宗材料及錄音、錄影資料;4.醫院傷情檢查通知單、首診門診病歷原件及全部臨床影像學檢查資料和其他醫學資料;5.住院治療的,應提供住院病歷影印件(包括現病史、體格檢查、手術記錄、出院小結、各種檢驗報告、影像學檢查報告單等),並加蓋醫院證明章等資料。
【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儲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申請司法鑑定的條件:
1、在不同的訴訟活動中,由於舉證責任分配不同,司法鑑定提請權有一定差別。
2、提請司法鑑定主要採取書面形式,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頭方式申請鑑定,但司法人員應對其申請進行如實記載。
3、訴訟當事人申請司法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鑑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鑑定費用。
一、關於民事案件的鑑定
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八條,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
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二、關於刑事案件的鑑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員工工傷鑑定需要的手續是: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提交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及時對材料進行稽核;
3、勞動保障行政 ...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18條、19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
關於法院指定司法鑑定機構的規定是:
根據《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依據尊重當事人選擇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結合的原則,組織訴訟雙方當事人進行司法鑑定的對外委託。訴訟雙方當事人協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在列入名冊的、符合鑑定要求的鑑定人中,選擇受委託人鑑定。 ...
醫療事故司法鑑定需要提供病歷,另外,還需要當事人提供本人身份證、歷年本人病歷原件,以便醫療專家查閱參考,根據需要影印留存。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 ...
司法鑑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有:委託書、身份證、鑑定所需的樣本和檢材等;鑑定委託書;病歷包括傷後所有的門診病歷、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記錄等;若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無責任認定書,則說明事故經過等情況;其他案件,應說明辦案部門查明的案情。
【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十二條 ...
汽車司法鑑定的專案有:
1、安全效能檢驗;
2、交通事故車輛檢驗物件;
3、交通死亡事故;
4、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或傷3人以上;
5、交通事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6、機動車無牌證或未按規定參加年度檢驗;
7、交通事故車輛型別不明確。
【法律依據】
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 ...
如果是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傷殘等級鑑定需要下列材料:
1、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通知書。
2、因工傷殘等級鑑定表。
3、傷病情材料原件,包括:入院急診病歷、住院病案、書面檢查報告、出院證、出院小結、病歷本、病情診斷證明書。
4、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如果是司法鑑定的傷殘鑑定需要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