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鍍企業拆遷補償有:
1、房屋價值補償,主要包含土地區位補償價和房屋重置成新價;
2、裝修附屬物補償,主要由評估機構根據各地制定的標準進行評估;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4、搬遷費用、搬遷損失,要委託專門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電鍍企業拆遷補償有:
1、房屋價值補償,主要包含土地區位補償價和房屋重置成新價;
2、裝修附屬物補償,主要由評估機構根據各地制定的標準進行評估;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4、搬遷費用、搬遷損失,要委託專門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肥城農村拆遷補償標準: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二、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三、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根據相關法律以及政策規定,拆遷補償包括下列費用: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並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