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條款本身的存在是不合法,侵犯的權利有多種,應根據霸王條款的具體規定,判斷侵犯了消費者的何種權利。
按《消費者權利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可能侵犯到消費者的權利有:
1、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消費者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利;
5、消費者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消費者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
7、消費者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消費者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享有個人資訊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10、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搜身侵犯了人身自由權。
《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如果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行為人的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那麼就會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以書面或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佈他人的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購房人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謹慎,仔細研讀所有條款,一旦發現違約責任條款不對等,應當及時提出異議並要求修改。
對於現實生活中,許多購房人被迫接受不平等條款的現狀,購房人可以向工商機關進行申訴,同時向法院主張調整。
不論購房超過1年還是未超過1年,購房人都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主張調整為對 ...
根據《刑法》、《民法通則》、《技術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定,企業的商業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要弄清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一般講應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或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起訴。訂立合同的,應向被告所住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
買房合同霸王條款效力是如果該條款系合同一方單方擬定,並存在免除對方責任,排除或加重對方責任的情形,該條款無效不影響合同其它條款的前提下,條款無效;若影響其它條款效力,可能導致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
老師侵犯學生隱私權屬於犯法行為。
刑法中相關規定:
我國憲法沒有隱私權或私生活權利這一概念,涉及隱私權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項: 憲法規定了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原則,而隱私權正是人格權的一種。國家保護公民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以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對公 ...
根據《合同法》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 ...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
姓名權的損害是一種非財產的損害,它以精神損害為內容而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因為它體現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財產利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援,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