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有效地維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終止後(即到期後),用人單位不得隨意銷燬。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靈活就業人員交社保有補貼。
2、靈活社保國家有補貼,國家推出了促進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政策,對於就業困難人員允許他們申請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會給予個人負擔繳費部分的一定補貼。補貼的標準是由各地自行確定的,所以補貼有所不同。
不可以。靈活就業人員不符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內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條:容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
外派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 ...
企業員工勞動合同可以不去勞動局備案;但公司需要給在職員工依法繳納社保的,應根據當地勞動局的規定執行備案。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
曠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賠償,因為員工屬於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所以單位解除合同屬於合法的行為,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 ...
因曠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得到補償: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 ...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可以補繳。
養老保險中斷可以去社保中心補交,也可以找到新工作新單位幫忙處理,進行人事處理。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0至25年,達到退休年齡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現在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 ...
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從參保之月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向前補繳。參保後,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以後不得再補繳,中斷前後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這部分繳費人員在一個“繳費年度”內,可以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靈活申報、繳費方式。所以,只要不跨“繳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