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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用林地行政處罰是怎麼樣的

非法佔用林地行政處罰是怎麼樣的

  非法佔用林地的行政處罰如下:

  1、毀林採種或者違反操作技術規程採脂、挖筍、掘根、剝樹皮及過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賠償。

  2、擅自開墾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對森林、林木未造成毀壞或者被開墾的林地上沒有森林、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可以處非法開墾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罰款。

  3、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稽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

  4、臨時佔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5、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非法佔用林地罪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如果是單位犯,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的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342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處罰是怎樣的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量刑標準是: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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