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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聽證程式應當公開進行嗎

行政處罰聽證程式應當公開進行嗎

  行政處罰聽證程式是否應當公開進行應該根據相關規定來判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法律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應公開舉行。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了下列4種情況可以適用聽證程式:

  (1)責令停產停業;

  (2)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

  (3)較大數額罰款;

  (4)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聽證程式包括哪些內容

  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式是:

  一、聽證前記錄員的工作:檢查聽證參加人是否到場;請大家肅靜,下面宣佈聽證紀律。

  二、聽證調查前聽證主持人的工作:核對聽證參加人的身份,告知聽證參加人有關聽證的權利與義務。

  三、聽證調查階段(陳述申辯和質證):各方簡要陳述觀點;進行舉證質證。

  四、聽證辯論階段。

  五、最後陳述。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行政處罰聽證會程式是怎麼進行的

  行政處罰聽證會的程式如下:

  1、聽證記錄員在聽證前,檢查所有的聽證人是否全部到場,做好登記的工作,聽證會開始前要對所有的聽證人做一個簡單的身份介紹,對於委託人,還需要將身份證明給主持人檢查。

  2、聽證會開始後主持人要求會場肅靜,並且宣佈聽證會進行時的所有紀律。

  3、對聽證的內容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質證時應該圍繞證據的三性進行質疑、說明、辨駁,如有異議,雙方當場就應該發出質疑,當場質證、辨論,聽證會結束後再質證是沒有法律意義的。

  4、聽證調查階段。聽證組織機關對提交的所有證據做一個詳細的調查,核實。

  5、主持人宣佈調查結果並且宣佈聽證會結束。


行政處罰簡易程式步驟

  行政處罰簡易程式步驟:   1、著裝並出示執法證件;   2、當場調查違法事實,作出筆錄,悼念必要的證據;   3、當場作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依法享有的權利;   4、當事人進行申辯的,執法人員應當認真複核,並記入筆錄;   5、製作《當場處罰決定書》,經執法人 ...

行政處罰程式有哪幾種

  1、調查取證。   2、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   3、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   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6、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7、責令停產停業。   8、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 ...

行政處罰程式如何規定的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 ...

行政處罰能開無犯罪證明

  行政拘留屬於行政處罰,並不屬於刑罰,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不屬於刑事處罰。 ...

行政處罰當事人不做筆錄可以

  筆錄是法律行業中的專業術語,就是將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話語記錄的文字。   如果當事人拒絕做詢問筆錄,只要證據充分,可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7條的規定,在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調查或者檢查時,“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 ...

行政處罰程式

  行政處罰的程式分簡易程式和一般程式。   簡易程式如下:   1、出示執法證件,表明執法人員身份;   2、告知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根據;   3、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訴;   4、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寫明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行為、行政處罰的依據、罰款數額、時間、 ...

行政處罰複議程式是什麼

  行政處罰複議程式是:   一、行政複議的申請;   二、行政複議的受理;   三、行政複議的審理;   四、行政複議決定;   五、行政複議決定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