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發票罪的量刑標準是: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非法出售普通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4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三款的規定,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以外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出售發票罪的量刑標準是: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非法出售普通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4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三款的規定,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以外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出售發票罪根據《刑法》第209條第4款規定:“非法出售第3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2款的規定處罰。"即非法出售第3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經營菸草罪量刑標準如下: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幅度
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菸草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
1、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
3、曾因非法經營菸草製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
(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幅度
非法經營菸草製品情節特別嚴重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
【法律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菸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等規定,應當視為非法經營罪當中的“情節嚴重”,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