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128條規定,非法持有槍支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3、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刑法》第128條規定,非法持有槍支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3、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持有槍支罪的構成要件是:
1、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槍支管理的強制性規定,存在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的行為。
2、在主體上,構成本罪的為一般主體,可能是年滿十六週歲並且具備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單位也有可能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3、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槍支、彈藥,而故意隱藏不交。
4、在客觀方面,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都是違法犯罪行為。
5、依據《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持有毒品500克的,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若持有的是鴉片500克,其量刑標準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若持有的是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0克,則其量刑標準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