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對商鞅的“輕罪重刑”持贊成狀態。
韓非子主張剔除“五蠹”達到“治”的結果。在《韓非子》一書中,韓非子寫道:“人民眾而財貨寡,事力勞而供養薄,故民爭。雖倍賞累罰而不免於亂。”其中,“累罰”即輕罪重罰。
商鞅強調“輕罪重刑”,主張“以刑去刑”,對此韓非子評論道:“公孫鞅之法也重輕罪。重罪者人之所難犯也,而小過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無離其所難,此治之道。夫小過不生,大罪不至,是人無罪而亂不生也。”從中可以看出,韓非子對商鞅的“輕罪重刑”持贊成狀態。
韓非子對商鞅的“輕罪重刑”持贊成狀態。
韓非子主張剔除“五蠹”達到“治”的結果。在《韓非子》一書中,韓非子寫道:“人民眾而財貨寡,事力勞而供養薄,故民爭。雖倍賞累罰而不免於亂。”其中,“累罰”即輕罪重罰。
商鞅強調“輕罪重刑”,主張“以刑去刑”,對此韓非子評論道:“公孫鞅之法也重輕罪。重罪者人之所難犯也,而小過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無離其所難,此治之道。夫小過不生,大罪不至,是人無罪而亂不生也。”從中可以看出,韓非子對商鞅的“輕罪重刑”持贊成狀態。
商鞅是法家的傳承者,商鞅的變法思想與韓非的法家思想極為相似,都要求建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都主張依法治國,除了國君,所有人都要臣服於並且遵守法律。準確應該說韓非的法家思想被商鞅發展並運用於實踐中了。
韓非子的經濟思想,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得到歸正:一、韓非的歷史觀和社會觀。韓非認為人類社會是不斷變化的,經歷了幾個不同的發展階段。他把人類社會的歷史分為上古、中古、近古、今世四個階段。“當今之世”與過去相比,有什麼變化呢?韓非認為人類社會發展到戰國,最大的變化就是從“民不爭”,發展到“民爭”。他說:“上古競於道德,中世逐於智謀,當今爭於氣力”,“當今之世”是一個“爭”的社會、“爭於氣力”的社會。“當今之世”的爭,是如何產生的?為什麼要爭?韓非是用人口和財富的關係來解釋的。他說:“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實足食也;婦人不織,禽獸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養足,人民少而財有餘,故民不爭。”而當今則不同,“今人五子不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末死而有二十五孫。最以人民眾而貨財寡,事力勞而供養薄,故民爭”。韓非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講人口過剩的學者。他認為人口多,財物寡,是社會動亂的原因。他認為人的數量越來越增長,而生活資料的生產愈來愈不能滿足人口增長的需要。“事力勞而供養薄”,不是說勞動強度增大了,而是人均獲取的生活物資比上古時期少了。韓非從人口和財富的關係來分析人類社會的變化,也就是從人們的社會經濟生活中尋找社會變化的原因,而沒有從“天”、“聖人”、道德等方面去尋找原因,這在兩千多年前也是一種新的探索,是一個進步。韓非認為在這個“爭於氣力“的社會中,每一個人都是“好利惡害”、“喜利畏罪”、“挾自為心”的。上自君主,下至庶民百姓都是一樣的,為了利,人們互相爭奪,互相利用;為別人服務,為別人效勞,也是出於“自為心”,是為了個人的利益。在此情況下,人與人的關係是利害關係,君臣、父子、夫婦,都是互相利用,互相計算的。二、韓非的經濟政策主張。韓非認為“當今爭於氣力”,所以要解決兼併諸候實現統一,就要加強“氣力”。韓非的經濟政策主張都是為了增強自己的“氣力”,增強國家的實力。韓非也講耕戰,就是商鞅講的農戰。韓非的耕戰論是商鞅農戰思想的繼承和發展。韓非認為“富國以農,距敵恃卒”,即耕戰可以使國家富強。韓非對發展農業是有信心的,他繼承了荀子的“制天命而用之”的唯物主產,增加收入,主要在於人的努力,“人多,皆人為也”。對實現“人多”的具體措施,他提出:第一,要撐握好天時。第二,要勤勞。第三,要懂得農業,畜牧業的生產知識。第四,運用先進的生產、運輸工具,提高勞動生產率。 韓非認為推行耕戰必須勱行法治,“顯耕戰之士”。在韓非看來,國勢強弱不在於土地和人口的多少,而在於是否勱行法治,是否賞罰分明。實行法治,“使民以力得富,以事致貴,以過受罪,以功緻賞”,使從事耕戰的人得到富貴,受到尊顯,這樣才能搞好耕戰,富國強兵,這是“帝王之政”。為了激勱人們“急作”,發展農業,韓非反對用向富人徵的稅來資助貧者。 韓非還認為耕戰政策所以收效不夠大,就是因為耕戰以外的其他行業“無耕之勞而有富之實,無戰之危而有貴尊”。他列舉了無益於耕戰的五種人,“學者”,“言談者”、“帶劍者”、“患御者”、“商工之民”,稱這五種人為“五蠹 ”,他說:“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養耿介之士,則海內雖有破亡之國,削滅之朝,變勿怪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