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管過程及職責,可知食品安全監管的部門有各級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部門,工商部門,公安部門等司法部門,商檢局,進出境檢驗檢疫局等。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是指對食品生產、流通企業的食品安全行使監督管理的國家職能部門。具體職責包括負責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實施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查處生產、製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質量違法行為。
根據監管過程及職責,可知食品安全監管的部門有各級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部門,工商部門,公安部門等司法部門,商檢局,進出境檢驗檢疫局等。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是指對食品生產、流通企業的食品安全行使監督管理的國家職能部門。具體職責包括負責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實施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查處生產、製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質量違法行為。
有三種管理措施:監管、民事制度、形事監管。
1、監管: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具體見《食品安全法》。
2、民事制度:食品在民事上存在買賣和侵權法律關係。具體可參考《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權法》。《食品安全法》中有10倍賠償制度。
3、刑事監管:生產不合格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可能涉嫌犯罪。具體見《刑法》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第一章節。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要求有:
1、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在上崗前應取得健康證明。
2、每年去醫院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有效健康證,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3、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從業人員每日應晨檢。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晨檢情況應記錄。
5、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儲存,以備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