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二章(四) 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你有一門掛科)不能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第三章第十四條 學生學期或者學年所修課程或者應修學分數以及升級、跳級、留級、降級、重修等要求,由學校規定;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一門掛科,未完成),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二章(四) 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你有一門掛科)不能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第三章第十四條 學生學期或者學年所修課程或者應修學分數以及升級、跳級、留級、降級、重修等要求,由學校規定;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一門掛科,未完成),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試用期不發工資是違法行為,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試用期不發工資,您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1、春節不發放工資是不合法的。但一般每月按約定的日期支付即可,不需要年底付清,但當月的工資還是要付清的。單位的做法是違法的,可以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
2、《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並且還要支付加班費,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