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高空墜物事故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在高空墜物事故當中的被侵權人難以確認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可以將二樓以上的所有高層住戶列為侵權人,而這些高層住戶,需要自己提供證據,證明自身不是侵權人,否則就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高空墜物屬於個人違法行為,從法律意義上,由拋物者或拋物樓層群體負責民事賠償。不屬於物業管理的範圍,物業公司不需要證明自己是否有過失。但物業應全力配合業主解決此事。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高空墜物過錯責任認定原則是過錯推定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交通事故認定的歸責原則包括: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係原則、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
免責協議如下:
住戶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可以免責:
1、“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確定了具體的侵權責任人
2、“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舉證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
3、不可抗力。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29條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 ...
高空墜物,我國使用的是無過錯推定的原則,也就是說,這個行為,如果能夠證明自己是沒有過錯的,可以免除責任。小區裡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由墜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確,由建築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 ...
高空墜物傷人事故的處理是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 ...
高空墜物的責任應由侵權人所承擔。
責任認定大致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主體明確的高空墜物,一是主體不明的高空墜物。
對於主體明確的高空墜物,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