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律》亦稱《新律》,是三國時期魏國明帝時採漢律而製成的法典,共18篇,早已失傳。與漢律相比,《魏律》具有如下一些特點:
1、增加篇條,由漢律九篇增為十八篇,彌補了漢律的缺陷;
2、體例更加規範,將漢《九章律》中的《具律》改稱《刑名》,位列第一篇,起提綱挈領的作用;
3、改革了刑罰,使刑罰制度進一步規範化,如取消宮刑,減輕了對某些罪的處罰,將刑制定為死、髡、完、作、贖、罰金、雜抵罪7種,為舊五刑向新五刑過渡創造了條件;
4、"八議"正式入律,使禮律進一步融合。
魏律》亦稱《新律》,是三國時期魏國明帝時採漢律而製成的法典,共18篇,早已失傳。與漢律相比,《魏律》具有如下一些特點:
1、增加篇條,由漢律九篇增為十八篇,彌補了漢律的缺陷;
2、體例更加規範,將漢《九章律》中的《具律》改稱《刑名》,位列第一篇,起提綱挈領的作用;
3、改革了刑罰,使刑罰制度進一步規範化,如取消宮刑,減輕了對某些罪的處罰,將刑制定為死、髡、完、作、贖、罰金、雜抵罪7種,為舊五刑向新五刑過渡創造了條件;
4、"八議"正式入律,使禮律進一步融合。
魏體書法放縱雄肆、精神飛動,其主要特點是:
1、橫畫和捺畫保持隸書的特點,常伸展到字形邊界甚至超出邊界;
2、字形與隸書相比呈扁方形;
3、突出的特點是撇捺向兩側伸展,收筆前的粗頓以及抬峰,使整個字形厚重穩健略顯飛揚、規則中正而有動態,頗具審美價值。
以刑為主,諸法合體。唐律繼承了中國封建法律以刑為主、諸法合體的傳統。科條簡要,刑罰適中。一共十二篇500條,律文之下附有準確而嚴密的註疏,是中國封建法典中最為簡要、精練的一部,成為後世歷代封建王朝法典編纂的楷模。反應中國封建刑罰制度也經歷了一個從殘酷、繁雜到輕緩、規範的演變過程。依禮制律,禮法合一。以儒家主張的綱常禮教作為法律的指導原則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據。禮的要求與法的規範互相滲透,水乳交融,這一特點是唐律發展到成熟完備階段的典型標誌,也是中華法系區別於其它法系的最顯著特徵。立法技術空前完善。制定唐律時,統治者充分借鑑了以往歷代統治階級豐富的立法經驗,繼承和吸收了歷代法律發展過程中的優秀成果,立法技術臻於成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