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武帝詔頒《晉律》,又稱泰始律,《晉律》對漢、魏法律繼續進行改革,形成20篇620條的格局,精簡了法律條文。在刑名律後增加法例律,豐富了刑律總則的內容。
《北齊律》是一部承上啟下的重要法典,三國兩晉南北朝是中國古代法律變化、成熟、定型的重要時期,而《北齊律》則是最後定型、有草創貢獻的律典,後來的隋唐法制如果沒有《北齊律》的基礎,是很難有那麼大的成就的。
晉武帝詔頒《晉律》,又稱泰始律,《晉律》對漢、魏法律繼續進行改革,形成20篇620條的格局,精簡了法律條文。在刑名律後增加法例律,豐富了刑律總則的內容。
《北齊律》是一部承上啟下的重要法典,三國兩晉南北朝是中國古代法律變化、成熟、定型的重要時期,而《北齊律》則是最後定型、有草創貢獻的律典,後來的隋唐法制如果沒有《北齊律》的基礎,是很難有那麼大的成就的。
唐律的主要特點:唐朝是我國曆史上一個繁榮昌盛的封建王朝,特別是李世民即皇帝位以後,總結隋朝滅亡的教訓,勵精圖治,採取了許多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的政治措施,促使唐朝的農業、手工業、商業、對外貿易、科學文化等,得到空前發展。唐朝成為繼兩漢之後強大的封建王朝,也是當時最大的文明國家。唐律就是在這樣歷史條件下制定的,它是我國古代封建政治經濟文化繁榮發展時期的產物。
唐朝的歷史地位:
1、唐律是中國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國法制史上具有繼往開來、承前啟後的重要地位。唐朝承襲秦漢的立法成果,吸取漢晉律學的成就,使唐律表現出高度的成熟性;
2、唐律作為中華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影響力不僅及於本國,而且超越國界,對亞洲,特別是東亞各國產生了重大影響。如朝鮮《高麗律》的篇章內容都取法子唐律,日本《大寶律令》也以唐律為藍本,越南李太尊時期的《刑書》,也大都參用唐律。
特點:
1、國王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但是沒有實權。2.議會是權力中心,擁有立法權。3.責任內閣制,英國首相從在下院大選中獲勝的多數黨內選出。
歷史意義:
第一,它是政府的最高決策機構。包括內政、外交、防務、教育、科研等各項決策。
第二,控制立法。現代社會中由於立法量的增加及其複雜化,議員個人既無裝置又缺乏全面的知識和足夠的資訊來準備複雜的議案,導致政府逐漸加強對立法的控制,政府提出公議案,這種議案都是由內閣提交下院透過的。而且在準備議案中,內閣委員會越來越多的參與其中,即先由內閣列出議案原則,再由他組織有關大臣、文官、專家等一起磋商議案細節,然後交內閣審定。最後提交下院透過。
第三,作為政黨的領導。首相是執政黨領袖,內閣大臣都是由執政黨領導組成的。內閣除了對國家、政府進行行政上的領導外,同時也對其政黨行使著領導權。如討論決定黨的方針政策,競選宣言等,在下院和公眾中,為其黨的政策、行動進行宣傳,解釋和辯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