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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苗族婚俗

鳳凰苗族婚俗

  鳳凰苗族地區婚姻自主程度較高,各地苗族青年都有以擇偶為主要目的的傳統的自由社交活動形式。湘西叫做“趕邊邊場”或“會姑娘”,黔東南苗族則稱為“遊方”,廣西融水叫“坐妹”或“走寨”,黔西北稱為“踩月亮”,黔中及一些西部苗族稱為“跳花”、“跳場”等等。在這類社交活動中,青年男女可以三五成群地或者單獨地、公開地或悄悄地對歌和交談。以對歌的形式談戀愛是苗族婚俗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富於民族色彩的風俗。一些苗族社群還有專供青年們談戀愛的場所,如黔東南的遊方坪、滇東北的姑娘房等。苗族青年擇偶不重財產和家境,更看重個人才華和品性。

  找到合適的戀人後雙方即可交換定情物。結婚,一般情況下需徵得父母的同意。在大多數苗族地區,青年自主婚姻與父母包辦婚姻並存,這兩種情況不一定是不可調和的矛盾,只看哪種傾向更重。一般來說,父母和子女都互相尊重和徵求意見,強迫成婚的很少。而且社會習俗允許並維護青年人的自由選擇。因此更多的情況是自由戀愛後由父母主持婚姻。具體步驟是,青年人談好了,男方徵求父母的意見後請媒人到女方家說親。正常情況,女方父母不會反對,有時須用雞卜來決定婚姻是否可行。一經說媒定親,雙方即商談結婚日期和聘禮。結婚前,男方必須為女孩的舅家送一筆錢或其他財物,稱“舅爺錢”。如果父母不同意,青年男女可以私奔,尋求親屬或社會力量的支援,時間長了,父母也就承認既成事實了。當然也有聽從父母之命的,也有少數因父母包辦釀成感情悲劇的。

  還有一種形式就是搶婚或類似搶婚的形式。青年男女透過自由戀愛,願作終身伴侶的,男方在某天夜裡,邀約幾個朋友或兄弟把女方帶到或“搶”到家裡來,即成婚姻。三天之後,才請個“全福”的老人帶只雞去給女方父母“報親”,請他們認可這門婚事。然後雙方商定“回門”(回孃家)辦婚禮的日期和具體事宜。

  鳳凰苗族青年結婚的年齡一般在16~20歲之間,也有早婚的現象,大約在十四五歲,早婚夫妻通常要到雙方成年方能同居。在婚姻選擇上,同宗族(同姓氏)不婚,姑舅表婚優先,不同輩份不相通婚。不同民族甚至苗族不同支系間也基本上不通婚。 許多地區苗族有結婚當日夫妻不同房的習俗,新娘與送親的陪娘及新郎的姐妹共度第一夜。有的地方辦婚禮是主要在女方家。黔東南苗族有“不落夫家”(坐家)的習俗,即新娘回門後即長住孃家,僅在逢年過節或農忙時經召喚才回夫家小住,直到懷孕後才長住夫家。坐家時間長達一兩年至四五年不等。

  婚後因感情不合等原因可以離婚。一般地,提出離婚方須向對方賠禮賠錢。寡婦可以改嫁,也有地方有轉房習俗,一般是同輩轉房,但不帶有強制性。 鳳凰苗族均為一夫一妻制家庭。核心家庭和主幹家庭為苗族社會主要的家庭結構。女子與男子不管婚前婚後地位比較平等,在家庭事務中婦女有一定的發言權,但總體上還是男權社會。子女的血統從父,世系依父系計算,家庭財產按父系繼承。鳳凰苗族有父子連名制,現以黔東南為典型,其他地區多已不存。鳳凰苗族有自己民族的姓氏,但是現在大多已通用漢姓。

湘西苗族婚俗習俗

  湖南省瀘溪縣境內苗族的婚姻一般比較自由,男女共同支配家庭經濟,組成一夫一妻制家庭。男女若另尋新歡,妻子有權另嫁他人,並可帶走一部分勞動所得的財產。苗族男女青年均豪爽大方,能歌善舞,有著廣泛的社交自由。透過各種會期,民族節日,走親戚,趕歌場,互相結識,對山歌,勾通情感。表達愛戀之意。進而互贈信物表示訂婚,在訂婚後雙方仍是自由地參加各種會期和社交活動。如果一方發現對方在愛情上不專一,就主動地退回信物表示毀約。從訂婚到結婚都是自己作主,父母很少包辦,也很少提到嫁妝和彩禮的多寡。

  苗族青年男女社交自由,導致一些青年早戀,解放前一般在15至17歲就結婚,18歲以前都有第一小孩,俗稱三十六歲做爺爺的說法。新中國成立後,頒佈了《婚姻法》禁止了早婚,但在一些偏僻山區仍有早婚早育現象。

  男女青年訂婚後,男方於春節期間去幾個小夥挑著餈耙,臘豬腿、罈子酒,糖果等去女家拜年一、二次。苗族結婚儀式非常隆重,在結婚前一月,女方開始哭嫁,村中未婚姑娘,每晚聚 會陪哭,嫂子們勸解亦哭,統稱“哭嫁”,實際是唱出嫁歌。婚前三日男方送肉酒聘禮到女家。女方則宴請賓客,舅爺,姑爺及親友禮作賀。這時“哭嫁”也達到高潮。

  結婚之前一天叫“插花日”此日女方家賓客齊集,男方必須在插花日派迎親隊伍去女方家。迎親隊伍由年青的7----11人單陣列成。領隊的男人叫“娶親大哥”,女子叫“娶親婆”另外還跟隨一班吹鼓手[樂隊]。迎親隊到女方家寨外即鳴放鞭炮,女方緊閉大門,必待娶親大哥送上開門禮紅包,講一番娶親客套話,才準進門, 迎親隊坐席飲酒時。女方村中的姑娘們會向迎親客人們勸酒,必將迎親客人灌醉,姑娘們還借勸酒、上菜、上茶、盛飯等伺機向迎親人臉上摸抹鍋底黑,摸得娶親人個個成為大花臉,名曰“打粑”, 或用豆渣和蕁麻葉對娶親人圍攻,打得娶親人遍體都是豆渣;蕁麻葉蜇得娶親火焦辣疼,叫“打親”“打發”,既越打越親,越打越發。要女方待老年人出來制止才停。

  然後,晚上男女青年可以對唱山歌,通宵達。結婚日叫做“正日”,正日黎明,開始發親,由女方送親大哥[兄弟]背新娘從正門出換新鞋送入戶門外的花轎中,抬去男家。若途中與別寨娶親隊伍相遇,則各搶先從高處繞過。到了男家門外就由娶親大哥背新娘從門前火盆上走過,然後新郎新娘行禮拜堂,男方則大擺宴席三天,答謝親朋好友等不在話下,過完三早後新郎陪新娘回孃家探親小住幾天。

苗族婚俗

  苗族一般是一夫一妻小家庭,男性長者為家長,弟兄長大結婚後可分家,父母年老由子供養。婚姻有父母包辦和自由戀愛兩種形式。包辦婚姻,通常女大男小,一般在姑娘幾歲時,由男方父母送與幼女一套衣裙等即為議定終身,此種情況,雙方多有親戚關係,待姑娘長大正式結婚時,男方要付一定銀錢作身價,孃家要以一頭牛或一日豬作嫁妝,以供姑娘到男家飼養。 自由婚姻,各地苗族所採用的形式不一。彝良、永善一帶苗族保有青年男女"批若"(類似公房)的自由戀愛習慣;楚雄部分苗族中保有"姑娘房";昭通部分苗族保有"逛花房"和"踩月亮";金乎一帶苗族保有"遊方"(類似貴州苗族的"搖馬郎")。無論何種形式,青年男女一般都透過對唱山歌選擇配偶。其選擇方法是:倘若某一小夥子看中某一小姑娘,小夥子便撐一小花傘覆罩小姑娘,開始,小夥子首先主動唱上兩調求愛山歌,如果小姑娘也有情意,便以山歌對答,反之則以無言對答或躲開小傘表示拒絕。

  求愛山歌多半是隨編隨唱,歌詞內容視對方追求深度而不斷變化。開始一般以相互詢問對方家鄉風土人情入手,進而詢問對方姓名年齡和家庭情況,再以挑逗口吻試探對方是否已有情人,經過一定了解,雙方轉為對白,如此由淺入深,數日即見分曉。 雙方如果情投意合,男方即要求父母求媒成親。如有男女願意締結婚姻,但父母不許者,則女隨男奔,男匿女於其親戚家,然後使媒人告知父母。婚前,男子要贈與女子頸圈或其他銀製飾物,女子套於頸上的頸圈越多,父母越覺光彩。搶婚:苗族結婚形式除通常所流行的男家迎娶、女家陪送之外,在昭通的"花苗"、馬關的"紅苗"、麻栗坡的"白苗"、金平的"黑苗"以及楚雄部分地區的苗族中,不同程度地保有搶婚習俗。搶婚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男女雙方自願基礎上的搶婚;另一種是當男方看中某一姑娘時,不管是否願意,便強行搶劫。 前一種搶婚是在男女雙方戀愛成熟情況下的一種象徵性的儀式,搶法是由男方事先選派幾個青年好友到女方村寨旁等待姑娘出門,便把姑娘搶走,女方兄長一旦發覺,要作追趕,追至男家,男家便以酒飯款待追趕者,或贈與追趕者若干銀錢禮物,然後將之打發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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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婚俗文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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