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相關規定,非營運的9座以下汽車正常使用年限為15年,上述麵包車屬於此類車型。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1、根據相關規定,非營運的9座以下汽車正常使用年限為15年,上述麵包車屬於此類車型。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1、如果是非營運的麵包車,根據規定,就是沒有所謂的報廢年限,只要你的車能夠滿足排放標準,順利透過年檢,那麼可以一直開;如果你的麵包車是營運性的,那麼報廢年限就是8年了。
2、區分營運機動車和非營運機動車,主要看機動車行駛證上的車輛使用性質。如果行駛證車輛使用性質是營運”,那麼這車就必須要有運管部門發給的<;道路運輸證>;營運證)和營運車輛駕駛員必須有的<;從業資格證>;上崗證)才可以從事營運。計程車、承包的小客車、私人的大型翻斗車、小貨車等都屬於營運機動車。
3、2014年9月1日公安部《機動車型別術語和定義》(GA802-2014)行業標準實施,對原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中部分車型特徵符合麵包車定義的,即平頭或短頭車身結構,單層地板,發動機中置,寬高比(指整車車寬與車高的比值)小於等於0.9,乘坐人數小於等於9人,安裝座椅的載客汽車”核定車輛型別為小型、微型麵包車。
無使用年限,里程達到60萬公里強制報廢。家用5座轎車和7座的SUV,非營運的微型、小型汽車都是沒有使用年限的。但在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國家就會引導報廢。若車輛年限超過15年的,每6個月需要檢驗1次,若不能透過檢驗就會強制報廢。
已註冊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的情況包括: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在買二手車的時候,這方面的問題一定要注意,避免買到車開不了幾年就要強制報廢,這也是一個不小的損失。所以要看好汽車的里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