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春節假期延長至哪天 2020年春節會放15天假嗎
2021春節假期不會延長到15天,還是放假7天時間。2021年春節放假安排:2月11日至2月17日放假,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調休上班。
2020年春節會放15天假事件緣起
2020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民進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市作家協會副主席潘向黎對春節假期延長的話題表示了關注。
潘向黎稱,“過去歷屆代表曾有過建議,將春節法定假期由7天延長為15天。提出上述《建議》的主要理由包括:解決長期存在的春運壓力、讓所有人安心從容地過年、保護春節文化記憶的厚度和溫度、促進消費、讓空巢老人感情需求和心理需求得到更好滿足、讓留守兒童和父母有更多的團聚時間等。
此外,全國政協委員、觀瀾湖集團主席兼行政總裁朱鼎健認為,可以實行“總量控制,彈性選擇”的方式,給予地方和企業更多自主選擇安排權。即,國家僅規定除夕、初一、初二全國統一春節假,其他全部由各省市和企業自行安排,甚至允許調整假期的日期組合。
例如,各省市和企業可以選擇組合前4天或後4天;還可以選擇除夕前10天和後10天區間內,再增加前後雙休日的調休,以及企業根據各自實際經營情況,適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等。在安排好值班、輪崗機制前提下,讓大家在前後共20天區間中自主選擇7-11天的時間段,讓更多人可以錯峰出行。
2021春節假期15天工資怎麼算
假如2021年春節假期延長為15天,那麼放假期間員工工資有以下幾種計算情況:
【情況一:前後雙休日調休,全額髮放工資】:
以2021年春節為例:2021年2月12日是春節,12-14號,初一、初二、初三屬於法定計薪日,假設放假是2月5號-2月19號合計15天,從臘月二十四開始到正月初八;中間涉及到8天需要加班補回。
方案一:可以往前推8周,每週六進行加班,實現單休,意思是從2020年12月第一週開始到春節前都實現單休。2020年12月5號,12月12號,12月19號,12月26號, 2021年1月9號,1月16號,1月23號,1月30日加班,去掉元旦1月2號那一週。
方案二:可以前後推6周,往後延兩週進行加班調休,意思是從2020年12月19號,26號、2021年1月9號、1月16號,1月23號,1月30日,2月20日,2月27日加班。
方案三:可以前後推4周,往後延4周進行加班調休,這種方案各企業用得比較少,原因是過年後員工返崗率低會造成企業成本的浪費。
國家法定節假日工資怎麼算
法定節假日綜合工資=法定節假日日常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其中:
(1)法定節假日日常工資:
是指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之規定。員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依法享受帶薪休假,即在法定節假日中,即使員工不上班,企業也應按其正常上班情形一樣,正常支付其日工資。
(2)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是指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即企業如在法定節假日,如五一節,安排員工加班的,應當支付給員工的加班工資為不低於其日工資的300%.即其加班工資≥日工資*300%.即不低於三倍工資。
綜上,按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企業應付工資為:法定節假日綜合工資=應付法定節日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按通俗的說法,即不低於"四倍工資"。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在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時,不能將正常工資抵消加班工資。
原勞動部發布的《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明確規定,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該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150%、200%的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則應該另外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